《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條文說明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 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除應有按礦山企業設立所需的采礦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照外,還應取得獨立的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產。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8號,以下簡稱38號令)第四條規定: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尾礦庫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據此規定,按照“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所有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應承擔的職責,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機制,確保責任制落實到位。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3〕58號)要求,強化作業人員技能培訓,加強尾礦庫技術管理,每座尾礦庫至少配備1名熟悉尾礦庫相關業務的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 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項崗位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為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國家對“三項崗位人員”實施安全資格準入制度。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三項崗位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復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 必須按設計放礦、筑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放礦和筑壩是尾礦庫生產運行中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尾礦庫的安全運行。尾礦庫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是判斷尾礦庫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安全技術指標,《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中對壩體穩定性驗算、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均有明確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放礦和筑壩作業,使尾礦庫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等尾礦庫安全技術指標符合《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確保尾礦庫運行安全。
- 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排洪設施是尾礦庫必須設置的安全設施,其功能在于將匯水面積內洪水安全排至庫外,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到尾礦庫防洪安全。排滲設施是尾礦壩防范滲流破壞的安全設施,有水平、豎向和豎向水平組合排滲等三種基本類型,可及時降低庫內水位和浸潤線埋深,有效防范管涌、流土和沖刷等滲流破壞。
這里提出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范、建設達標、運行可靠,是鑒于排洪、排滲設施作為尾礦庫的重要安全設施,必須嚴格設計、建設、運行環節的安全管理,使之能夠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規范設計,并按照設計進行嚴格施工,嚴控施工質量,在運行過程中作為安全管理的重點加強管理,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運行。
- 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并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尾礦庫監測監控系統的功能在于監測尾礦庫運行狀態的各種參數,是為判斷尾礦庫運行狀態是否正常提供科學依據的安全監測設施的統稱。38號令、《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范》(AQ2030-2010)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0〕219號)等均對尾礦庫監測提出了相關要求:尾礦庫的安全監測,必須根據尾礦庫設計等別、筑壩方式、地形和地質條件、地理環境等因素,設置必要的監測項目及其相應設施,定期進行監測;一等、二等、三等尾礦庫應當安裝在線監測系統,鼓勵四等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本條規定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尾礦庫的等別,按照設計建立尾礦庫監測監控系統,并確保監測監控系統的有效運行。需要指出的是在線監測系統不能代替人工監測系統,建立在線監測系統的生產經營單位,也應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定期對壩體位移、干灘長度、安全超高、浸潤線埋深等進行人工監測。
38號令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定期組織尾礦庫專項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汛責任制,實施24小時監測監控和值班值守……。本條規定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尾礦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尾礦庫專項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加強尾礦庫日常值班值守,特別是汛期時實施24小時監測監控和值班值守,及早發現隱患和險情,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中根據尾礦庫防洪能力和尾礦壩壩體穩定性,將尾礦庫安全度分為危庫、險庫、病庫、正常庫四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實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排查出的危庫、險庫要責令停產,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履行閉庫程序;對病庫要限期整改消除隱患,使之達到正常庫標準,爭取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尾礦庫,全國病庫數量控制在已取證尾礦庫總數的5%以內。
本條規定是指:對危庫必須停產,采取應急措施。對險庫必須立即停產,及時消除險情。對病庫必須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 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頭頂庫”是指下游很近距離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且壩體高、勢能大的尾礦庫,這樣的尾礦庫隱患重、風險大,危害嚴重,是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全國約占10%。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強對“頭頂庫”的治理。要摸清底數,按下游1公里距離計算,確定壩下有居民、學校、廠礦及重要設施的尾礦庫。要進行風險評估論證,研究制定治理和預防事故的對策措施。要明確治理責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務。對“頭頂庫”要進行升級改造,提高設計等級或按設計等級上限加固壩體、完善防洪設施。要根據尾礦庫壩高、庫容量、服務年限和下游居民數量情況,科學制定居民搬遷計劃。
鑒于“頭頂庫”安全監管和管理難度大、要求高,且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嚴重,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必需切實加強對“頭頂庫”的安全監管和管理工作,嚴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38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尾礦庫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應當在一年內完成閉庫。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閉庫的,應當報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第二十九條規定:尾礦庫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的前12個月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閉庫前的安全現狀評價和閉庫設計,閉庫設計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并編制安全專篇。閉庫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提出閉庫設計時尾礦壩整治內容為:對壩體穩定性不足的,應采取削坡、壓坡、降低浸潤線等措施,使壩體穩定性滿足本規程要求;完善壩面排水溝和土石覆蓋或植被綠化、壩肩截水溝、觀測設施等。排洪系統整治內容為:根據防洪標準復核尾礦庫防洪能力,當防洪能力不足時,應采取擴大調洪庫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時,可增設永久溢洪道;當原排洪設施結構強度不能滿足要求或受損嚴重時,應進行加固處理;必要時,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設施,同時將原排洪設施進行封堵。閉庫工程施工及驗收可參照《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GB50864-2013)等有關規定執行。
這里提出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及時履行閉庫程序,按照閉庫設計組織閉庫施工,嚴格進行尾礦壩整治和排洪系統整治。閉庫工程施工結束后,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 必須加強閉庫和回采安全管理。
38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尾礦回采再利用工程應當進行回采勘察、安全預評價和回采設計,回采設計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計,并編制安全專篇。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回采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回采設計實施尾礦回采,并在尾礦回采期間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防止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安全造成影響。尾礦全部回采后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尾礦庫注銷手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尾礦綜合利用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0〕115號)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尾礦綜合利用的安全監管,督促尾礦庫企業嚴格按照尾礦回采設計進行尾礦回采,加強尾礦回采期間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避免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安全造成影響。要加大對尾礦綜合利用的執法力度,對于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手續,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關閉。凡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三同時”審批手續的尾礦庫企業,均不得進行尾礦回采和尾礦充填作業;對于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履行尾礦綜合利用“三同時”審批手續的尾礦庫企業,應當依法暫扣其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停產整改。
由于尾礦庫閉庫施工和尾礦回采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果放松安全管理,極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故作出此規定,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重視尾礦庫閉庫和回采的安全監管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在閉庫和回采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尾礦庫應急救援是指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
38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汛責任制,實施24小時監測監控和值班值守,并針對可能發生的垮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生產安全事故和影響尾礦庫運行的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等重大險情制定并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放置在便于應急時使用的地方。應急預案應當按照規定報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第二十四條規定:尾礦庫出現下列重大險情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權限和職責立即報告當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人民政府,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
(一)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等現象的;
(二)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的;
(三)庫內水位超過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的重大險情。
第二十五條規定:尾礦庫發生壩體坍塌、洪水漫頂等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人民政府。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提出應急救援預案種類包括:尾礦壩垮壩、洪水漫頂、水位超警戒線、排洪設施損毀、排洪系統堵塞、壩坡深層滑動、防震抗震和其他預案。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應急通訊保障、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應急行動和其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尾礦庫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強化應急管理。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加強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熟悉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認真落實汛期或極端氣候下企業負責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保障能力。建立與周邊村鎮的應急響應機制,完善搶險應急預案,為下游居民和重要設施安全提供有效的應急保障。
這里提出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是指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和尾礦庫周邊村鎮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在尾礦庫發生事故或險情時,能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立即停止生產、疏散人員、消除險情等緊急措施,有效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一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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